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平顶山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的通告》(〔2024〕3号)。根据该通告,以下是2025年平顶山市烟花爆竹管理的最新规定:
一、允许燃放时间
在特定时间段内,市民可以在以下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
- 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 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 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7时至13时
- 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禁放区域:
- 平煤大道以南,黄河路以北,稻香路以东,高新大道以西;
- 孟宝铁路以南,湖滨路、环湖路以北,平鲁路以东,未来路以西。
2. 尼龙新材料化工园区禁放区域:
- 沙河一路以南,盐神大道以北,希望大道以东,化工三路以西。
3. 高新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禁放区域:
- 建设路以南,沙河以北,南温线以东,高新大道以西。
4. 其他禁放区域:
- 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 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 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
- 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 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
- 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 “孔明灯”等“三无”产品;
5.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1.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烟花爆竹;
2.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3.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5. 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6.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7.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8. 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各县(市、区)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的要求
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鲁山县、叶县、石龙区需参照市政府通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六、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市民应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七、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八、鼓励群众举报的内容
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民生热线,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九、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废止。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臧建勋
政策咨询电话:0375-2633116
通过这些措施,平顶山市旨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和有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喜庆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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