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开平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一、前言
为加强春节期间开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全市各镇街(园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开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二、燃放时间
1.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可以燃放。
2. 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可以燃放。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禁放和燃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 城区及特定区域:
-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二)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镇区
1. 寮步镇:金富路段、山姆会员店西南侧,面积约500平方米,具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2. 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面积约1200平方米,具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3. 厚街镇:人才公园(龙阁山公园)厚街体育馆东侧广场,面积约2000平方米,具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4. 道滘镇:
- 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汇处北侧广场,面积约300平方米。
- 南丫村掌洲岛以掌洲路为界,掌洲路以北空地,具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5. 中堂镇: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具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6. 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面积约400平方米,具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7. 石碣镇:梁家村公园,具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8. 高埗镇: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具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9. 望牛墩镇: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具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三)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镇区
石龙镇、虎门镇(含滨海湾新区)、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四)禁放地点
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 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7. 重点防火区。
8. 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燃放注意事项
1.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6. 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7.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8. 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9. 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六、处罚措施
1.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
-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 119(火警电话)
八、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12日。
特此通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来源 | 开平市公安局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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