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张北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随着2025年春节的临近,张北县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最新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传统民俗文化和现代环保安全需求,确保广大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具体规定内容
1. 禁限区域划分
- 禁止燃放区域:张北县城城区内(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 限制燃放区域: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地区可以有条件地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条件如下:
- 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
- 燃放地点:必须在指定的安全燃放点进行燃放,这些燃放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并公布。
- 燃放种类:仅允许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低噪音、低污染的烟花爆竹产品。
2. 安全管理措施
-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 强化执法监督:公安、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联合行动,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违规销售行为。
- 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市民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提供有效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
3. 特殊情况处理
-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一律停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 对于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此前发布的有关烟花爆竹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
---
来源 | 张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 魏来
责编 | 耿翠联
- 欢迎团团们下方留言 点赞 转发 -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电话:13918309914
QQ:1967830372
邮箱:rjfa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