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林州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林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是2025年林州市烟花爆竹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林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无论是春节期间还是其他节日,市民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属地管理和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禁售禁燃宣传活动,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引导和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并制止其在林州市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经营者责任
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在承办喜庆等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劝阻燃放行为;如劝阻无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做好本单位或区域内的禁止燃放工作。
四、公众监督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市民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公安局(110)进行有奖举报。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违法处罚
-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 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运输活动,并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依规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
各级党员干部、政府公职人员及村居(社区)干部严禁参与、从事、纵容、包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七、举报电话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 公安局: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庆祝节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告。
林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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