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枣阳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为确保春节期间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并结合枣阳市生态环境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1. 腊月二十三(2025年1月22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2. 除夕(2025年1月28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6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10. 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
12. 枣阳市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汉江大道,南至光武路,西至襄渝铁路,北至建设路。
三、个人禁放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1.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燃放烟花爆竹时,市民应选择空旷、远离易燃物的场地,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2. 如遇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19消防电话求助。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告。
枣阳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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