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桂林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保意识的增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并尊重传统文化,桂林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二、禁止燃放区域
1. 市区核心禁放区:
- 禁止在桂林市城区环城高速范围内(具体范围见附图)燃放烟花爆竹。
- 主要包括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以及临桂区部分区域。
2. 特定场所禁放:
-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 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
- 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或区域。
三、限制燃放区域与时间
1. 限放区域:
-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允许在空旷且安全的地方燃放低危C、D级烟花。
2. 限放时段:
- 除夕至正月初六(2025年1月28日至2月3日):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地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如发布污染天气预警,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 正月初七(2025年2月4日)起:按照《桂林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燃放要求
1. 合法合规:市民只能购买和燃放由正规渠道销售的低危C、D级烟花,禁止燃放非法经营、含药量超标或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2. 安全燃放:燃放时需严格遵守燃放说明,确保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五、处罚规定
1. 违规燃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法律责任:因违法燃放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机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10(公安部门),或通过12345(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举报。对于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七、附则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4日起施行,具体禁燃禁售区域详见附图。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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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桂林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图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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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措施,桂林市旨在平衡市民的情感需求和传统文化传承,同时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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