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桂平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桂平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桂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 市区禁放区:桂平市城区环城高速围合以内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2. 其他禁放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二、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 限放区:除上述禁放区外的其他城乡区域。
2. 限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允许在限放区内燃放低危C、D级烟花。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三、燃放要求
1. 安全燃放: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时,请选择空旷、远离易燃物的安全地点,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燃放,确保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2. 环保意识:提倡市民使用电子鞭炮等环保替代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处罚规定
1. 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与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六、宣传与教育
1. 社区宣传: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 媒体宣传: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桂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附件:桂平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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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桂平市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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