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梅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
每年春节前,关于烟花爆竹的“禁放还是限放”都是市民们热议的话题。随着城市管理者在市民情感需求和传统文化之间寻求平衡,政策也在不断调整。2025年,多个城市的烟花爆竹政策悄然发生变化,全面禁放的局面逐渐改变。河南、辽宁等地明确:春节期间可以燃放,但有时间和区域的限制,并且只能燃放低危的C、D级烟花。梅州也积极响应这一变化,发布了最新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规定。
二、许可证数量与有效期限
根据《梅州市梅县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点方案》,全区共规划97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合计办理不超过97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限定为烟花类C、D级及爆竹类C级。
三、申请条件
1. 符合相关法规:申请单位需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2. 市场主体登记:零售店必须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商店内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3. 安全条件:零售店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技术规范(AQ4128-2019)》。
5. 选址要求:
- 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及农村风貌管控要求;
- 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 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 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 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 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 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
- 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 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在居民区内和居民楼下底层商铺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
6. 消防器材与警示标志: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建筑物采用钢架结构、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等临时建筑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用地审批和符合农村风貌管控要求证明材料;
3.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证书或培训证明;
4. 营业执照;
5. 安全经营承诺书。
五、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2. 核查时间:2024年12月26日之前完成现场核查。
3. 决定时间:2024年12月31日之前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六、优先条件
当申请数量超出所在镇规划数量时,按下列顺序优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 持有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
2. 建筑物采用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的申请人;
3. 建筑物采用钢架结构、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等临时建筑物的申请人;
4. 同类型建筑物中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
七、不予颁发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 因组织、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被纳入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的;
2. 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
3. 超出所在地规划数量的;
4. 培训不合格的;
5. 存在前店后仓、下店上仓、通道不封闭情形的;
6.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
7. 申办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签订了《安全经营承诺书》并在2024年度经营烟花爆竹零售时被行政处罚过的经营者。
八、公众意见反馈
为确保在上级限定时间要求内完成布点规划工作,《梅州市梅县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布点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九、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53-2595953,联系人:钟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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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旨在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防安全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欢乐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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