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樟树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樟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樟树市中心城区及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
2. 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修大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
3. 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
4. 南至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
---
二、特定地点全年禁放
以下地点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2. 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医疗机构、殡葬所、公墓、学校(托幼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新闻、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3. 机场、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立交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 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5.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信线路下方
6. 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7. 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
三、限时燃放区域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地方可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规定如下:
1. 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
2. 燃放地点: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安全燃放点进行燃放。
---
四、燃放注意事项
1. 购买渠道:请前往正规销售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安全燃放:严格按照产品说明进行燃放,避免在人群密集处、易燃物附近燃放。
3. 环境保护:尽量减少燃放次数和数量,共同维护环境质量。
4. 举报违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
五、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倡导文明过年
为了天更蓝、呼吸更顺畅,践行低碳环保新风尚,共建文明城市,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护生态樟树。
特此通告
樟树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
温馨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在享受节日氛围的同时,请务必注意安全,遵守相关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环保的春节。
来源:樟树市人民政府编辑:秘书科审核:涂红亮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电话:13918309914
QQ:1967830372
邮箱:rjfa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