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榆林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榆林中心城区禁放区域
1. 绕城快速干道范围: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环线以东、北环线以南、东环线以西(包括榆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青云集镇),榆马大道连接榆溪河特大桥以北范围内区域(包括上述路段)。
(二)各县市区及工业区禁放区域
1. 各县市区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划定的禁放区域。
(三)其他禁放场所
1. 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3.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 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5.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 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2.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限制燃放区域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外,榆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在这些区域内,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控时间
2025年全年。
五、管控措施
(一)禁止燃放区域(场所)
1. 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对于未经批准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限制燃放区域
1. 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2. 如需举办焰火展演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六、特别活动安排
1. 除夕夜焰火集中展演:榆阳区政府、榆横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将组织好1月28日(除夕)榆林中心城区焰火集中展演,设4个点位:
- 城东:校场东路南侧空地
- 城南:榆商大厦西南侧空地
- 城西:北师大榆林学校以北空地
- 城北:榆林学院东棚改区空地
2. 元宵节无人机表演:榆阳区政府、榆横工业区将组织好2月12日(元宵节)榆林中心城区无人机表演,设2个点位:
- 东沙东城墙
- 沙河口公园东停车场
七、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要严格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禁限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防止违规燃放行为。
2. 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八、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 榆林市公安局:110
-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具体电话]
- 榆林市燃管办:[具体电话]
小编建议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时间、划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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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日期: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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