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沁阳市2025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沁阳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时间
1. 腊月二十三(小年):2025年1月22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2. 除夕:2025年1月28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6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
2. 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
4.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疗养院;
5.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 车站、桥梁、涵洞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 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9. 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11. 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
12.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
三、个人禁放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孔明灯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1.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奖励
鼓励群众通过“110”举报电话,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沁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对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沁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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