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泉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泉政规〔2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和有效防止环境污染,让群众过一个文明、祥和、愉快的节日,特制定本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通告》规定,以下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境。
2. 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除鲤城区江南公园、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等2处区域外)范围内。
3. 其他县(市、区)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4. 重要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上述禁止燃放地点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三、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和品种规格
1. 限放区域:
- 鲤城区江南公园(北至顺济新桥,西南至江滨南路,东南至泉州大桥,西北面为晋江)
- 丰泽区丰海路滨海公园(东海大街至滨海街段)
2. 限放时间:
-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 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
- 正月十五6时至22时
-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3. 限放品种规格:
- 限燃200响(含)以下爆竹
- 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四、重大庆典活动特殊情况
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五、处罚措施
对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市民举报
市民在生活中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进行举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为公安机关查处提供相应证据。对于发现在非允许销售时间段销售烟花爆竹的销售网点,或短期零售网点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
七、职责分工
1. 万安、双阳街道:结合各辖区实际牵头制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方案》,组织宣传和推进工作。
2.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
3.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4.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协助相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禁限放规定。
5.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实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
6. 区住建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7. 区城市管理局:制止无照流动商贩销售烟花爆竹,开展喷淋降尘作业。
8. 区商务局: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9.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八、小编建议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泉州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的责任。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开始,从每个人做起,共同营造安宁、和谐、清新的生活环境,共度温馨和美佳节。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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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了解泉州烟花爆竹2025年的最新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