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2025淮滨能放烟花爆竹吗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淮滨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淮滨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淮滨县实际,决定制定《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政策法规依据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3.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燃放时间

1.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2. 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4.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 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2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淮滨县财政局、淮滨县第一高级中学。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 “三无”产品

5.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 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淮滨县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赵琼

联系方式:0376-7777666

五、举报途径

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权进行劝阻或拨打“12345”“110”“1235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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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淮滨县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规定,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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