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禁燃政策的资料信息,我们可以推断甘孜州可能会出台类似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过,为了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建议参考甘孜州官方发布的最新通告或政策文件。以下是一个基于成都市现有政策模板的假设性“甘孜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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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现将加强我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甘孜州全域:从2025年1月1日起,甘孜州行政区域内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其他禁放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甘孜州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二、监督管理
1. 本通告由甘孜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司法局、州商务局、州气象局、州综合执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州民政局、州供销社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2.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三、法律责任
1. 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四川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3. 对违反本通告其他行为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举报奖励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电话:
- 州公安局:110
- 州应急管理局:[具体电话]
- 州生态环境局:[具体电话]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甘孜州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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