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石狮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一、禁止燃放范围
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石狮市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了严格规定。具体禁止燃放区域如下:
1.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各类历史遗迹、古建筑等。
2. 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加油站、化工厂等。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高压电线杆、变电站等电力设施周围。
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确保特殊人群的安全与安宁。
6.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7. 封闭型禁放区域:自北环路与福辉路交叉路口起,顺时针环绕至外西环路与狮城大道交叉路口止,所覆盖的封闭型区域(详见附件地图)。
8. 世茂摩天城片区:特定商业区及其周边。
二、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对于在上述禁止燃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 责令立即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三、特殊情况下的燃放审批
因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并由市政府发布通告后方可进行。
四、可燃放区域及时间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可以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 燃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
- 燃放品种:限燃200响(含)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如有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六、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12日。有效期结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七、附则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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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我们希望市民朋友们能够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同时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石狮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注:具体区域图请参考官方发布的地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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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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