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秦皇岛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对2025年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禁放区域
1. 全域禁放区:
- 海港区
- 山海关区
- 北戴河区
- 抚宁区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 北戴河新区
在上述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2. 各县参照执行:
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应参照本规定,严格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具体禁放区域由各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告。
三、特殊情况下禁放
在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焰火晚会及大型活动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时,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燃放作业单位进行燃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此类活动。
五、各部门职责分工
1.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管理;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非法携带、邮寄和夹带烟花爆竹行为。
3.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查处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未取得危险货物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4. 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六、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七、违规处罚
1. 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 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继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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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秦皇岛市旨在确保春节期间及其他重要节日的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环保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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