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简阳市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简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简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禁放范围与时间
1. 全域禁放:自2023年1月1日起,简阳市行政区域全境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简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2. 特定场所禁放:以下区域和场所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
- 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
- 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贸集市、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高速公路进出口站、车站等交通枢纽及线路安全保护区;
- 停车场、消防通道、人防设施、城市桥梁、市政道路及其两侧;
- 燃油、燃气、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在建建筑工地和未交付但完成封顶的楼盘,高层住宅老旧小区;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法律责任
1. 违规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燃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举报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电话如下:
- 简阳市公安局:110
- 简阳市应急管理局:27222381
四、宣传教育与监督
1. 宣传教育: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2. 监督管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设置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加强禁放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行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处理。
五、特别提醒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高峰期,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庆祝节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
六、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3年1月1日发布的《简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
信息来源:成都简阳公安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_WRvyNd7NHXB_JLoN8mfw)
---
通过上述规定,简阳市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电话:13918309914
QQ:1967830372
邮箱:rjfa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