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铜陵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铜陵市2025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落实全市禁放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特此发布铜陵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二、禁放区域与时间
1. 禁放区域:
- 主城区:铜官区所辖社区;义安区五松镇隶属社区和城东村、顺安镇隶属社区;郊区大通镇隶属社区、桥南办事处隶属社区范围内继续实行全年禁放。
- 其他禁放地点:
- 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 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苗圃;
-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 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2.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安全燃放要求
在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以下安全燃放要求:
-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掷烟花爆竹;
-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 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未经许可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四、销售与储存管理
1. 禁止销售:在禁放区域内和禁放地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2. 合法经营:禁放区域和地点外,允许经营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3. 储存管理:除准许经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和燃放作业单位外,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以经营为目的储存烟花爆竹。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数量。
五、宣传教育与监督举报
1. 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也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益性宣传工作。
2. 监督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六、法律责任
1. 违规燃放处罚:违反禁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宾馆酒店责任: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进行劝阻。不劝阻或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公安部门可以对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3. 非法销售处罚:违反销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批发企业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 非法储存处罚:违反储存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倡导文明庆祝方式
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倡使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灯笼等丰富新颖的节庆方式庆祝春节;提倡鲜花、绿植、网上祭祀等方式文明祭奠,共同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良好氛围。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也要天蓝气净。让我们行动起来,为建设美丽铜陵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铜陵市民政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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