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3-14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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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5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导下,并得到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全国范围内设立了一条专门用于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12315”。这一举措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一平台的推出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正式迈入了“互联网+”时代。通过这一平台,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地提交投诉和举报信息,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相关部门处理问题的效率。
从传统的电话投诉到如今的互联网平台,12315系统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支持。这种转变不仅体现了技术进步对政务服务的深远影响,也展现了政府持续优化服务、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的决心。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当消费者投诉问题被标记为“已受理”时,意味着该投诉已经登记,并将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给出处理结果。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内容及解读:
首先,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具体而言,如果投诉符合相关规定,则予以受理,并通知投诉人;如果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其次,依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调解工作。若调解未能成功,则应终止调解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或检测,其所需时间不包含在上述六十日期限内。
综上所述,消费者的投诉一旦被标记为“已受理”,即表明相关问题已被正式登记,并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在整个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严格遵守时限要求,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对于需要额外鉴定或检测的情况,相关部门也会合理安排时间,以保障整个处理流程的公正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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