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乐山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根据乐山市政府发布的最新通知,为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2025年乐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在全年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街道和社区: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辖区;全福街道及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钓鱼台社区、明月村、鞍山村、永安村、棕桥村、大佛坝村、青衣坝村乐五干道及向西延伸至岷江边区域);苏稽镇(饶坎村、楠园村、卫东村、新联村、双江村、徐浩村、红专村、青峨村、石鼓寺村、雷坝村、新桥街社区、苏稽街社区和原杨湾乡集镇建成区);棉竹镇(张铺儿村、高坝社区、袁坝村、九百洞村、棉竹铺社区);水口镇(水口场社区、原谢村、原金坝村)。
2. 交通要道:乐沙城际生态大道、井沙大道、乐峨大道、乐夹大道市中区段两侧100米范围。
3. 景区和公墓:乐山大佛景区范围;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
二、全域禁止燃放时段
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日期间,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发布后,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也将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特定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
以下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各类工业园区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 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 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110
- 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2158337
六、加强宣传与监督
为了确保禁放规定落实到位,乐山市各级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LED大屏幕、会议、微信群等,确保市民知晓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保障春节期间的安全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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