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乐平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乐平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最新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保护范围内。
2. 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加油站、油库、化工厂等。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电力设施、变电站等重要电力设施周边。
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这些场所人员密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7.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与清洁。
8. 城镇居民住宅区:包括供城镇居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9. 高层建筑:防止火灾隐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2. 划定的特殊区域:如桂城街道礌岗公园一带(南海大道以东,桂澜路以西,南桂东路以北,海五路以南)。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三、禁止燃放时段
1. 春节期间特定时段:
- 除夕至正月初六(2025年1月28日至2月3日),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地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 正月初七起,按照《镇海区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2.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四、禁止燃放品种
1. 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产品。
2. 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个人禁止燃放需专业人员操作的高危险性产品。
3. 含药量超标、不合规、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五、法律责任
1.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环境污染责任: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3. 造成损失赔偿:对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社会监督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 公安部门:110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12345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特此通告。
乐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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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上述内容能帮助您了解乐平市2025年最新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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