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乐清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同时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乐清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与燃放的具体规定公告如下:
燃放时间
1. 全市范围内临时烟花零售点允许销售时间:农历十二月廿二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初六。
2. 城市城镇建成区允许燃放的时间:
- 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立春)
- 正月十五(元宵节)
燃放区域
★ 禁止燃放区域
烟花爆竹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 商品交易市场
★ 倡导禁止燃放区域
1. 高层住宅小区内
2. 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
销售与燃放规定
- 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种类:
-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 孔明灯和钢丝棉
违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
- 非法生产、销售举报电话:0577-61525666
- 非法运输、燃放举报电话:110
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安全。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温州本地宝】,回复关键词“烟花爆竹”获取更多资讯。
特此公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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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了解乐清市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祝您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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