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格尔木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为保障2025年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格尔木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其保护范围。
2. 交通枢纽及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其安全保护区。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如加油站、化工厂等。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电力设施周边。
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确保特殊场所的安全。
6. 殡仪馆:避免扰民和安全隐患。
7.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二、限放时间及区域
(一)燃放时间
1. 除夕:中午12时至次日凌晨2时。
2. 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上午6时至12时,下午16时至次日凌晨2时。
3. 元宵节:上午6时至12时,下午16时至次日凌晨2时。
(二)燃放地点
1. 集中燃放点:在市区设立若干个集中燃放点(具体位置详见附件),由市公安局组织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城管局等部门进行现场巡逻,引导群众安全燃放。
2. 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划定安全燃放区域,并通过张贴告示、微信、媒体宣传等方式告知群众,确保燃放安全有序。
三、禁止燃放品种
1. 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
2. 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需由专业人员燃放。
3. 含药量超标、不合规、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法律职责
1.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3. 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4. 服务单位和个人: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等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的服务,并对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市区集中燃放点位示意图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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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篇规定能帮助您了解格尔木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要求。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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