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鄂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方案》和许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持续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鄂州市实际情况,鄂州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减少环境污染,鄂州市将继续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政策。
二、禁售禁燃范围
鄂州市全域范围内将实施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
- 城市建成区:包括中心城区及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
- 农村地区:涵盖所有乡镇、村庄及周边区域。
- 特殊场所:如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或易燃易爆场所。
三、禁售禁燃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鄂州市全境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区域内储存、运输、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四、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以及婚丧嫁娶等特殊场合,市民应选择环保型替代品(如电子鞭炮、鲜花等)进行庆祝,严禁使用传统烟花爆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燃放,必须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燃放,且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对于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六、公众参与与监督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禁售禁燃规定,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秩序。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通过其他途径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小编建议
鄂州市政府呼吁全体市民理解和支持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政策,倡导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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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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