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长宁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长宁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以下是长宁烟花爆竹2025年的最新规定:
一、禁燃禁放范围
1. 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全域。
2. 分时段重点管控区域:
- 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铜锣镇、竹海镇全域
- 花滩镇大冲村、新光村
二、禁燃禁放时间
1. 长宁镇(全年重点管控区域):2025年1月1日0:00至12月31日24:00,实行全年禁燃禁放。
2. 分时段重点管控区域(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铜锣镇、竹海镇;花滩镇大冲村、新光村):
- 禁燃禁放时间为以下9天:
- 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
- 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四)
- 1月28日(除夕)
- 1月29日(春节)
- 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八)
- 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
- 4月4日(农历三月初七)
- 4月5日(农历三月初八)
- 4月6日(农历三月初九)
三、相关要求
1. 各单位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2. 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支持、共同遵守、主动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工作。
3. 如遇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形,需在禁燃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报经属地政府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
四、违规处理
凡在禁燃禁放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打击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 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4911110
- 长宁县公安局:110
-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4622623
- 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4631675
- 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978938
-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612315
六、实施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特此通告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了解长宁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最新规定。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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