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阜新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燃放时间
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阜新市人民政府对2025年春节期间的燃放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1. 1月22日(腊月廿三):7时至23时;
2. 1月28日(除夕):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
4. 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
社区、物业、企业等单位应预备安全人员和消防器材,制定应急措施,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国家标准(GB10631-2013),以下种类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
1. 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4. “三无”产品;
5.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5. 遵守其他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通告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结束。
小编建议
阜新市人民政府通过此次通告,在传承春节传统文化的同时,强化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旨在为市民提供一个既欢乐又安全的节日环境。希望广大市民在享受节日氛围的同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春节。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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