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防城港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防城港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规定。这一政策旨在通过严格的监管和宣传,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环保、文明的新春佳节。
二、具体规定
1. 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根据防城港市政府发布的《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防城港市全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 禁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及各类特定场所(如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
2. 加强巡查执法
- 防城港市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将联合组建专项巡查小组,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商铺等地,普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
- 巡查小组将在人口密集区域展开重点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禁令得到严格执行。
3. 宣传教育与引导
- 防城港市相关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
- 倡导市民选择电子鞭炮、鲜花、灯笼等环保、安全的方式庆祝春节,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4.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确有特殊需求(如民俗活动、宗教仪式等),需提前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燃放,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有序。
三、违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防城港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民配合与支持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烟花爆竹禁燃禁售政策,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行动中来。让我们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保护我们的家园,让防城港的天空更加湛蓝,空气更加清新,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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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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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措施,防城港市致力于打造一个安全、环保、文明的春节环境,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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