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阿坝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阿坝州红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通告。现将阿坝州烟花爆竹2025年的最新规定整理如下:
二、禁止燃放时间与区域
1. 禁止燃放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2. 禁止燃放区域:全县境内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销售与经营规定
在禁止燃放时间内,全县境内全面禁止违法违规销售烟花、孔明灯产品。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市场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无非法销售行为发生。
四、部门职责与协同联动
1.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行为。
3.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4. 县林草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5.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监测,确保空气质量不受影响。
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管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五、服务单位的责任
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相关服务,应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的规定,并对其服务区域内燃放行为予以劝阻。如遇不听劝阻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属地乡(镇)政府报告。
六、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七、公众参与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0837-8992520。
八、附则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庆祝节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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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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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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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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