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鹿邑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鹿邑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1.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2. 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4.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在本县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的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12. 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三、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 “三无”产品
5.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1.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2.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3.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4.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5.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通告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鹿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鹿政通〔2020〕1号)同时暂停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增强安全意识,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春节氛围。如有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鹿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