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黄冈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黄冈市对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作出如下规定:
1.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2. 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 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4. 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相关单位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10. 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12. 黄冈市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黄州大道,南至长江,西至鄂黄大桥连接线,北至黄鄂高速。
三、个人禁放种类
为确保燃放安全,以下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确保安全,禁止以下行为:
1.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2. 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欢乐的节日氛围。
黄冈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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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根据黄冈市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旨在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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