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三亚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实际情况,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2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制定了《吉阳区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限制燃放范围和时间
1. 限制燃放范围:
- 东至海棠区椰林路,西至崖州盐灶溪,北至G98高速(含天涯区水蛟村、羊栏村、槟榔村、南岛居委会,崖州区北岭村、南滨社区),南至大海(含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
2. 限制燃放时间:
- 2025年1月27日(除夕前一天)至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共18天。
二、限放区域外烟花爆竹燃放品种要求
在限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三、禁放区域
除市中心区域外,以下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 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 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
四、管理与处罚规定
1.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持有《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2. 店面要求:
- 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 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及加油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展览馆、车站、超市、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间距不得小于100米;相邻烟花爆竹零售店间距不得小于50米。
- 面积为10㎡以上,且不应大于200㎡;店面内部应当设置货柜用于存放售货台账等安全管理资料;交易区应当设置货架摆放烟花爆竹,货架宽度为0.6m、高度为2m;货柜、货架统一为铝合金玻璃柜(架);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且须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 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 不应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 电气与消防要求:
- 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防火线管敷设。
- 应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至少应配备4具且分为2处放置。
六、审批原则及办证流程
1. 申请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下午18时截止。
2. 审核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
3. 现场审查:通过资料审查的申请人需接受区应急管理局审查组的现场审查。
4. 培训阶段:通过资料审核及现场审查的申请人将参加培训考核。
5. 审核发证:经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制发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举报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八、小编建议
三亚市人民政府希望通过严格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零售经营许可制度,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和环保,倡导市民文明过节,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积极配合,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