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安康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禁止燃放和销售区域
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款的规定,结合安康市实际情况,确定了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炮)的范围:
1. 中心城市禁放区:
- 西起建民街道月河以东沿线村庄与安岚高速汉江大桥交汇处以东沿线村庄(包括长铺村、陈家山村、中心村、忠诚村、佘家窑村、月河新村、红莲村、长春村、长岭村、长岭诚信路社区、新胜村、七里沟社区、黄沟社区)。
- 向南经吉河镇吉河坝社区以东沿线村庄(包括恒华家园社区、马坡岭社区、吉河坝社区、三河村),延至香溪洞风景区、牛蹄岭至大树岭村以北沿线村庄(包括县河镇牛岭社区、姚河村、巩固村、红霞村、红升社区、县河社区;新城街道大树岭村、九里湾村、屈家河村、枣园村、枣园社区、高井村、白庙村、油坊村、心石村、程东村、金川社区、水电厂社区、南门社区)。
- 向东延至张滩镇周边以西沿线村庄(包括张滩社区、后堰村、汪岭社区、立石村、兰沟村、田湾社区、响水村、余湾社区、邹坡村、王湾社区、双井村、奠安村),至石梯镇双村村以西沿线村庄(包括双村村、杨寇村、九条沟村)。
- 向北延至关庙镇330KV金州变电站以西沿线村庄(包括关庙镇皂树村、张山村、沈家岭社区、小李村、金星村、柑树村、吴台村、周台社区、捍卫社区、勇胜村、文化村、新红村、包湾村,江北街道东站社区、砂石厂社区),经北环路规划线以南沿线村庄(包括建民街道徐家沟村、新联村,江北街道朱家湾村、刘家沟社区、刘家沟村、长征村、李家嘴村)与高新区交汇处。
- 向西北延至五里镇北环路规划线以南至月河以北沿线村庄(包括五里社区、王台社区、龙头村、民力村、民兴村、西桥村、江店村、朝阳社区、郭家湾村、营盘村、团结村、陈家营村、水泥湾村、张营村、鲤鱼山村、王坎村、刘营村、毛湾村、李湾村)与建民街道月河以东沿线村庄交汇。
2. 安康高新区全域全年禁售禁放:安康高新区全域范围内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炮)。
3. 其他特定禁放场所:
- 国家机关、军事设施所在地;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
-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
- 市区及县城的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停车场;
- 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高架路和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 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和运输设备及输送管道的安全区域;
- 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法律责任
1. 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违规燃放行为:
- 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治安管理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三、举报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炮)的行为,可以予以劝阻或者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立即受理、依法处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违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3360328。
四、倡导文明过节
为了保障全区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倡议广大市民不燃放、不购买烟花爆竹,共同捍卫“高新蓝”,选择环保、低碳的庆祝方式,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5年xx月xx日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电话:13918309914
QQ:1967830372
邮箱:rjfa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