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潮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随着春节的临近,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再次成为市民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潮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潮府规〔2024〕1号)及相关补充通知,2025年潮州市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政策有了新的调整。以下是详细的最新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区枫溪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
二、禁止与许可
1. 禁止生产:在上述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烟花爆竹。
2. 销售与储存:
- 除湘桥区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及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外,其他区域禁止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 在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属于城市建成区的地区,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中转库)。
3. 运输:经由潮州市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货主或承运者应事先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未经许可,禁止从外地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
三、燃放规定
1. 禁止燃放区域:
- 湘桥区(除磷溪镇东厢堤东溪段背水坡堤脚线至韩江水域以外区域)
- 官塘镇
- 铁铺镇
2. 允许燃放区域:
- 磷溪镇东厢堤东溪段(磷溪镇埔涵村至后洋堤村下埔洲)背水坡堤脚线至韩江水域
3. 特别活动: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需事先向公安部门申请许可,并严格按许可要求进行燃放。
四、森林防火特别规定
鉴于当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潮州市饶平县、潮安区已发布森林防火令,明确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此期间,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内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者将依法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有效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潮州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潮府规〔2021〕20号)同时废止。
通过以上措施,潮州市政府旨在平衡市民的情感需求和传统文化传承,同时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68-7502200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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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内容基于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整理而成,具体执行细节以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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