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黄山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及燃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1. 布点规划
- 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按照辖区行政村村均数量不超过3家计算。超过数量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核减到位,其他乡镇保持不变,不得超过2024年度发证数。
- 在限制燃放区域不设长期零售点,设有效期在一个月以内的短期零售点。
2. 申请材料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 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件(换证条件)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经营地点位置照片
3. 经营条件审查
- 各乡镇要提前组织人员对本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无商品混放、异地销售、地址不一致、超量储存等问题。
- 实地核实零售店面积、住址等信息,并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许可条件检查清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核定实报烟花爆竹零售店储存量。
- 禁止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超市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4. 培训要求
- 烟花爆竹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方能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前,培训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中旬,费用由经营户自行承担。
三、燃放管理规定
1. 禁放地点
- 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2. 禁放区域
- 中心城区屯溪组团、新城组团东至花山大桥,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铜黄高速公路、京福高铁,北至龙川大道、轩辕大道(规划)、皖赣铁路以及四至沿线居民区。
3. 限放区域
- 屯溪区行政区域内除上述禁放地点和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4. 禁、限放要求
- 在禁放地点和区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 在限放区域内,禁止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除外)、中考高考期间、政府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 禁止在禁放地点和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5. 法律责任
-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布点,优先考虑无违法行为记录、经营安全条件好、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并经培训合格且符合各项规范标准的申请人。要加强宣传普及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提高经营人员素质,改善经营条件,完备警示标识,备齐消防设备。要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加强同公安、市监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存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规范、安全。
五、投诉举报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 屯溪区应急管理局:2596887
- 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595006
- 屯溪公安分局各派出所:2590110(屯光所)、2591110(荷花池所)、2592110(老街所)、2597110(阳湖所)、2598110(黎阳所)
六、倡议
我们真诚地倡议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过一个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新年节日。
特此通知。
歙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电话:13918309914
QQ:1967830372
邮箱:rjfawu@163.com